昨日,杭州市正式下发《关于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生活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心在5年内基本实现外来务工人员同城化待遇。除市区外来务工人员将直接受益外,五县(市)也将参照《意见》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措施。
杭州提出分阶段的两个目标:
按照《意见》,五年内,外来务工人员基本实现安居乐业:到2010年,要使市域范围内的外来务工人员“有收入”、“有房住”、子女“有书读”、“有医疗”、“有社保”、“有组织”,基本实现安居乐业。
如建立和完善工资支付保证制度,列入工资支付保证制度企业覆盖率达到95%以上,力争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做到“有收入”;力争使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加入工会组织比例达到70%以上,外来务工党员纳入企业或社区党组织管理,做到“有组织”。
远期,逐步实现外来务工人员与市区户籍居民享受相同或相近待遇,融入城市生活。
有收入
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
有关就业,《意见》规定:杭州将实行城乡劳动者平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的制度。
一方面,开放一批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免费的求职登记、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建立一批区级劳动力市场,开放工会帮扶中心的“就业绿色通道”等。
另一方面,对不依法签订和不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外来务工人员依法予以处罚,并建立用人单位诚信用工信息库及社会查询系统,定期公布严重失信企业名单,打击各类非法用工行为。
有社保
出台医疗保险办法
工作受伤,伤了没人管,伤了没处医、伤了赔不起,一直是外来务工人员外出就业的“硬伤”。记者从《意见》中看到,2010年以前,杭州市工伤保险参保将实现基本全覆盖。
在医疗保险方面,也将扩大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并制定《杭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险办法》,出台企业负担得起、外来务工人员承担得起的费用支付、医疗管理办法。
同时,出台“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养老保险政策,研究制定市域范围内农村社会保险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互相转换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操作办法。
有医疗
纳入社区卫生机构服务
就医方面,今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覆盖面也将进一步扩大,服务对象将从户籍人口扩大到辖区内常住人口。
各城区都要设立“爱心门诊”,鼓励民办医疗机构开办“爱心门诊”,为外来务工困难人员和城市困难居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
有房住
建一批廉租公寓
只有有房住,才会有家的感觉。《意见》规定,除了建设外来务工人员集体宿舍外,还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外来务工人员集体宿舍,鼓励外来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城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建设一批外来务工人员廉租公寓。
同时,优先保证外来务工人员中的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技术骨干和杭州市域范围的在杭务工人员、长期居杭务工人员的需求,禁止转让买卖和擅自出租。
有书读
纳入杭州教育规划
就学,也是外来务工人员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意见》规定,今后,杭州将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纳入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9年制义务教育外,此次《意见》特别强调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幼儿园的就学问题,并要求加强对此类幼儿园的指导、管理和规范,并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支持;对未达到办学标准一时又不能取缔且可以整改达标的无证学校(幼儿园),由教育部门督促限期整改。
可落户
评上“十佳”就能落户
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教育培训,制定分类落户政策等措施之外,《意见》规定了对外来务工人员典型的奖励。市委、市政府每年组织评选10名表现突出、贡献大、有影响的“优秀外地来杭建设者”,评选10家关心、爱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外地来杭建设者之家”。
按照规定,凡被评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十佳优秀外地来杭建设者”、“十佳来杭创业青年”的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落户或申领《人才居住证》。
暂住杭州市1年以上,无违法犯罪记录,有固定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签订正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1年以上,或参加社区(村)级以上志愿者组织,或受到政府部门表彰奖励的,可办理有效期为3年的《暂住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