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南京市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又有新举措。市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将对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的部门及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方案中明确指出,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的恶劣程度等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 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根据执法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对依法依纪应当采取组织处理措施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依法依纪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案件移送办理制度。方案要求,市级部门必须在3月底前对行政执法依据进行重新梳理,并建立执法依据的动态调整机制,出现机构、职能调整,或者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发生变化的,要在1个月内调整、公布和备案。市政府将在上半年,对全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不断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石小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