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范静)“退一步海阔天空”是我们每个人都熟知的老话,可真正事到临头却又没几人能忍得一时气盛。张先生就因为要维护自己家的狗的面子,动手伤了邻居。结果被判赔偿医药费、交通费1000余元。。
2005年7月2日中午,海淀区巴沟村南锁18号院门口书摊前,张先生的爱犬从家中跑出,结果惊吓到了王女士的儿子。 王女士便与张先生发生争吵,后发展为动手互殴。王女士随即报警。王女士到海淀医院就诊,诊断为:“头外伤后神经反应,左右臂、左大腿软组织挫伤。”王女士认为自己的身体精神均受到巨大伤害并蒙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先生赔偿经济损失8000元,并要求张先生向其赔礼道歉。
法院认为,当张先生家中跑出的犬惊吓到了王女士的儿子后,双方应以平和的心态处理此事。但王女士与张先生却因此发生争吵,以致动手互殴,双方对本案所涉纠纷的发生均有过错。因互殴过程中张先生致使王女士产生了一定的伤情,故张先生应赔偿王女士相应的医药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