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委会表态:商家只要预先说个明白,此举并无不妥
本报讯 记者岑杰昌、黎存根,实习生黄文静报道:到饭店吃年夜饭越来越成为城市人过年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一直以来,众多酒楼食肆都有收取押金和限定最低消费的惯例。 这种做法是否合理?记者采访了市内多家饭店和消委会有关负责人。
离过年还有不到一个月,广州市内各大饭店的年夜饭预订早已进入了冲刺阶段。一些知名饭店为了保障“营业额”,向预订酒席的顾客收取“押金”,并要求顾客预订的每一桌酒席都必须有“最低消费”。近日,记者通过对市内多家饭店的抽样调查发现,截至目前,有20%的饭店年夜饭已全部预订完毕,有50%的饭店设有500~800元不等的最低消费额。
某酒家营业部的工作人员说:“很多都是这样子的啦!”另一饭店的工作人员则说,大厅不设最低消费,包房就有。这是不成文的规定,酒家都有类似最低消费。
南日律师事务所的梁文永律师认为,法律并没有直接的规定说“最低消费”违法。饭店并非垄断行业,“最低消费”的设定也是由市场决定的,而不能过多地采取行政干预的方法。但是“最低消费”金额必须与吃饭时的消费金额大致相当,饭店也需事先提前告知顾客。
记者走访了市消费者委员会宣传指导部主任陈才兴,他表示,饭店在顾客预订酒席时预先说明有最低消费的做法是“可以接受”的。但如果饭店没有事先声明,而到了当天要求顾客执行“最低消费”的,那就是饭店方面违反了消费原则,顾客可以向消委会投诉。(报料人叶小姐,四等奖获50元)
(Robby/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