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2日电 从2006年1月1日起,《扬州市区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证金办法》正式实施。按照规定,各建筑企业需缴纳相应的保证金,一旦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相关部门即可责成建筑企业动用保证金。
目前在扬州市区,从事房屋建筑、市政道路、装饰装潢等的各类施工企业有159家,从业人数约2.8万人,其中外来务工人员达1.8万人,占从业者总数的60%以上。 建筑业中存在的民工用工制度不规范、拖欠工资现象和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使外来务工人员成为城市中的弱势群体。据统计,该市有大约80%%的外来务工人员并没有和施工企业签订用工合同,外来民工工资被拖欠现象也不同程度存在。
此次扬州建筑行业“保证金”政策出台,就是硬性要求施工单位缴纳保证金,并作为一项强制性的工作流程,确保民工工资的发放。对于民工而言,就是要保证他们的辛劳得到及时回报。保证金包括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办理缴纳民工工资支付、以企业为单位办理担保、以企业为单位办理定额缴纳民工工资支付等三种形式,保证金的缴纳也分出了相应的“层次”:重点监控企业按工程项目合同造价的2%%缴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一般监控建筑业企业实行担保或定额预存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保证金必须划入市劳动保障、建设、总工会等部门指定银行的专用账户。(姜师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