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取客户卡内1万余元,被判1年刑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刚过18岁生日的保安员高福日前领到了一份法院判决书。高福利用在银行做保安的机会,偷看客户银行卡号及密码,将客户卡内1万余元转出。因为犯罪时尚未成年,海淀法院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年。
高福被逮捕前是北京市振远护卫中心保安员,2005年6月12日,高福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首体支行营业厅内值班。据高福向警方供述,当日他趁客户方先生取款之机,偷看了方先生银行借记卡的卡号及密码。此后,他采用电子转账的方式从方先生的借记卡内转出人民币1万余元。
法院认为,高福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身为银行执勤保安人员,却利用工作便利窃取顾客钱财。鉴于其犯罪时尚未成年,并能积极退赔赃款,故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新京报》新闻热线:010-63190000、010-96096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