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昨日从省环保局了解到,各地环保部门将于今年2月10日前对2003年9月1日以来已批复的建设项目及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全面的环境风险排查,无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建设项目要立即整改。据介绍,对于《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已批复的拟建、在建和建成投产的化工类建设项目及其他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各级环保部门要从严进行全面的环境风险排查。
(本报见习记者 项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