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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众质疑对死者不尊重,应及时停播
晨报讯(记者武新)昨日,读者王先生告诉记者,他在黑龙江卫视看到已经去世的明星高秀敏为某产品做的宣传广告,“让人看了感觉很不舒服。”高秀敏代言产品的厂家解释,这个广告的继续播出符合合同规定,公司会考虑观众的反映,尽快定制新广告。
王先生告诉记者,他看到已去世的明星高秀敏为某药品做的宣传广告在电视台上反复播放,“让人看了感觉很不舒服。”“同样情况还出现在傅彪病逝之后。”高秀敏生前的朋友李静说:“我个人认为,出于对死者的尊重,建议商家最好把这个广告换一下,这对喜欢她的观众也是一种尊重。”
记者找到高秀敏代言的某药品的生产厂家。该公司市场部的王先生介绍说,这个广告的继续播出符合双方事先签订的合同规定。“广告时段都订好了,不可能白白付钱,只能请观众多包涵。而且,高秀敏去世很突然,公司没有应急措施,无法用新广告立刻代替它,公司会考虑观众的反映,尽快定制新广告。”一位广告界人士告诉记者:“其实有时候厂家也很无奈,因为明星是突然死亡,厂家在制作广告以及购买播出时段前都是料想不到的。”
北京市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说,现行有关广告的法律法规中,对明星生前拍摄的广告片在明星去世后继续播放的情况没有禁止性规定,明星做广告与药品的疗效没有直接关系。
滕之信律师事务所的王岩律师表示,这主要取决于去世明星事先和公司签订的代理合同。如果尚在合同约定有效期内,公司继续播出广告不必负法律责任。但如果拍摄广告的费用没有支付完毕或只支付了一部分,就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播出截止时间。晨报记者蔡代征/摄(翻拍自电视画面) 线索:王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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