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曹小佳记者李丹)昨(4)日下午,副省长刘晓峰专门针对2005年未按期完成污染治理任务的四川嘉陵电力有限公司进行督查。刘晓峰强调,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绝不允许。要求嘉陵电力公司必须对2005年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写出书面检查;必须增强污染治理的责任感、紧迫感,抓紧行动,按期完成治污。
2005年初,省政府将四川嘉陵电力有限公司纳入全省237家限期治理企业,要求当年完成烟尘治理和脱硫工程开工。2005年11月,省政府又同意该公司当年完成除尘设施开工,但到年底全省限期治理“零点行动”检查时,该公司仍未开始治污行动。为此,刘晓峰专门深入该企业督查。
实地督查后,鉴于目前情况特殊,省政府同意成都市政府关于对嘉陵电力有限公司延期治污的要求,综合治理延期至2006年12月底完成。省政府要求,必须对治理前期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环评的编制和批复,烟尘治理方案的确定和批复,招投标的完成、投资准备等情况作详细汇报;必须在2006年4月30日前
筹集到不低于1000万元的工程启动资金,实现开工;必须在2006年底全面完成治理任务,否则将严肃处理。
刘晓峰表示,成都东郊的嘉陵电力有限公司、国电成都热电厂、华能成都热电厂等企业,二氧化硫及烟尘排放量大,对成都市大气环境质量造成严重影响,成都作为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必须解决这几家电厂的污染治理问题。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国电成都热电厂5×2.5万千瓦机组必须在2006年4月30日前彻底关闭;华能成都热电厂20万千瓦火力发电机组的搬迁问题,成都市政府要尽快书面报告省政府,如果不搬迁,省政府将其纳入2006年限期治理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