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刚批准设立的广告牌要求拆掉,刚批的地因修路要收回……今后发生这类事件,有关部门将补偿。昨日,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重庆市行政许可补偿办法》有望年内出台,这是全国首个行政许可补偿办法。
其实,行政补偿早有规定,国家《行政许可法》在2004年7月1日就实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依法变更或撤回已生效的行政许可,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依法补偿。
但是,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说,全国目前尚无省市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该负责人称,我市具有行政许可审批的部门有59个,涉及近500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由于公众利益需要,有时政府部门要对一些行政许可进行调整。但由于以前没有这样的规定,生效的行政许可撤消后,有的根本就没对当事人补偿;有的虽补偿了,但由于缺乏标准,随意性太大,并给一些人留下了操作空间。
据悉,去年我市有关部门就开始《重庆市行政许可补偿办法》的立法调研,现已完成起草正在进行论证。该办法将从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补偿程序三方面对行政补偿进行规范。记者李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