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星巴克”告赢公司“星巴克”
法院判决上海星巴克公司须更名并登报致歉
据新华网上海1月4日电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上海星巴克咖啡馆有限公司及南京路分公司侵犯了美国星源公司及旗下的上海统一星巴克咖啡有限公司的商标权,并要求上海“星巴克”停止侵权,赔款道歉,其中包括变更企业名称,不得包含“星巴克”文字。
美国星源公司创立于1971年。1976年,星源公司在美国申请注册了第一个“STARBUCKS”商标。此后,“STARBUCKS”和“STARBUCKSCOFFEE(DESIGN)”商标陆续在全球120多个国家和地区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达20多个类别。
1998年起,星源公司以“STARBUCKS”的中文译名在中国注册了“星巴克”商标。2000年3月,经星源公司授权成立了统一星巴克咖啡有限公司,并以上海、杭州、深圳等城市为中心开设了多家星巴克咖啡连锁店。
不久,美国星源公司发现,成立于2000年3月的上海星巴克公司以“星巴克”为字号,在该公司下属的南京路分公司经营的咖啡馆内,灯箱、座位隔离板以及菜单、发票、名片等物品上均使用与“星巴克”和“STARBUCKS”文字及图形相同或近似的服务标识。为此,星源公司认为,上海星巴克及其南京路分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并于2003年12月向上海市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原告提供的相关证据证明,“星巴克”是“STARBUCKS”商标文字意译与音译的结合体,另从“星巴克”文字使用的时间看,无论是“星巴克”文字的使用还是相关权利的取得,原告星源公司均早于上海星巴克。
法院最后认定,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享有的“STARBUCKS”“星巴克”驰名商标和普通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上海星巴克公司应变更企业名称,不得包含“星巴克”文字;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并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