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1月4日专电 业主李某在小区内被人殴打,保安在场却未能阻止,李某一怒之下状告小区物业公司。武汉市汉阳区法院近日一审判决该物业公司赔偿李某1000元损失,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35岁的李某是汉阳一小区业主,是一名建材商。 去年8月1日,他正在小区内行走,与他有经济纠纷的王某突然带领一帮人冲上来,将他痛殴一顿。李某头部受伤缝了5针,事后王某去向不明。令李某感到气愤的是,当时不远处站有两名保安,却并未出面制止。
去年11月,李某将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汉阳区法院,索赔5000余元。他认为,自己按期缴纳了物业费,而保安在他遭打前后没有进行阻拦和救治,违反了物业合同的安保义务,也未尽到维护小区公共秩序的管理职责。物业公司则辩称,公司人员没有对他进行救助的法律义务,因此不应担责。
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负有一定的保障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保安在发现李某在小区内受到不法侵害时,未尽力防止或控制侵害,未对其给予积极救助,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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