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月5日讯
买好婚房再成家,成了时下都市里的年轻人习惯的生活方式。经历了花前月下的卿卿我我、山盟海誓,婚姻就这样不显山、不露水地慢慢提上了日程。买房成了婚前必要的准备工作。
以当下的房价,很少有年轻人刚工作几年便有足够积蓄买房,大多要靠父母支援。 四方求援后买房、装修,却不乏有人在争争吵吵中发现用光了所有爱的积蓄,磨平了热恋的激情。感情没了,婚房还在,于是分手了,我们来分房。复杂的资金来源使此时的房产分割成了一大难题,有人说“没结婚就想着分手还结婚做什么”,而更多的待婚男女在喜意盈盈中不免忧心忡忡,心里总是不那么笃定,眼前是在乎那个人,但心里却总有个声音小声说着“万一……万一”。说穿了,是缺少信任和安全感,而更现实的是:分手了,房子怎么办?
争论1-- 婚房房产证写谁名字
现今城市中青年男女婚前同居,先买房后结婚的现象逐渐增加。在买房时,双方考虑到即将结婚,所以有时对房产证上产权人是写一人还是二人并不重视,但这往往为未来的婚姻埋下隐患。下面案例给准备购房结婚的青年男女提了一个醒:男女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的一套住房,准备结婚使用,但房产证上所有权人只有男方一人的名字。婚后房屋增值,男方将房屋出卖,将房款据为己有。双方在离婚时,女方对房款主张权利,男方认为房屋是婚前财产,且没有女方的名字,属于他个人所有。后来,女方提供了购房时出资的证据,男方又主张只给女方出资的本金和利息,不支付房屋增值部分。法官认定购房时女方有出资,理应获得相应比例的售房款。女方如请求分得房屋,则这种诉请一般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婚前买房,出资的一方有权要求在房产证上载明自己是权利人。因为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各自所有,而房屋权属是以房屋登记部门登记材料作为行使所有权、处分权等权利的依据。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双方出资但只有一方姓名,则已经出资但未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将会在房屋的处分、分割中处于不利地位。一旦双方反目,在分割财产时就难免发生争议。(本报记者 蒋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