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月4日电“不得以缓解交通拥堵等为由,专门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采取交通管理限制措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联合发文,要求今年3月底前必须完成清理有关限制性规定的工作。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公安部、财政部、监察部、环保总局联合下发的文件要求,更新出租汽车车辆时,要在满足乘用功能的基础上,积极鼓励选用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不得出台专门限制小排量汽车的规定,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措施。 六部门要求,各地要明确牵头部门,严明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突出抓好取消针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各种限制等工作并确保按期完成。
地方“限小”的土政策必须废止
回顾小排量汽车近些年在国内的发展历程,人们不难发现,国家产业政策一直旗帜鲜明地支持小排量汽车的生产和使用,问题出在国家政策难以在某些地方不折不扣地被落实。从《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到《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再到《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小排量汽车“解限”问题早已被国家有关部门“三令五申”。然而截至目前,全国仍然有80多个城市我行我素,对小排量汽车的运营和使用横加限制。表面看,各地“限小”只是一个汽车消费导向的问题,骨子里却折射出地方应当如何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以及如何确保国家政令畅通的问题。随着国情和民情的变化,这些“限小”规定已不适应我国国情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这种地方“土政策”已经失去了生存的空间,上不合国情,下不顺民意,必须彻底废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