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郴州讯从1月1日起,郴州市中心城区最低生活保障金由2005年的每人每月146元提高到166元,凡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66元的人群都可享受。其他县(市)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城市低保标准。
郴州市进一步规范城市低保范围,切实将城市居民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群体全部纳入低保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