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出台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营销员在营销时应出示《展业证》
本报讯(记者张嵩浩)昨日,保监会公布了《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草案)》(简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保监会首次出台营销员管理规定。
强调行为管理、公司管理
据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主要从两方面强化了对营销员的监管。
首先是强调对保险营销员的展业资格和行为管理。
例如《规定》要求,保险营销员必须取得保监会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及所属保险公司发放的《保险营销员展业证》,方可从事保险营销活动。
在从事保险营销活动时,应当出示《展业证》。
《规定》还对营销员展业中虚假宣传、误导、违规行为做出了多达20余条的细化规定,如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不得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等等。
《规定》还对保险营销员的后续教育提出明确的要求,规定营销员每年应当接受累计不得少于36小时的后续教育,其中接受保险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2小时。
将建营销员网络系统
据了解,过去对保险营销员的监管一直延用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但这一管理办法较为笼统,而且贯彻落实情况也不尽如人意。但自从2004年保监会废止此规定后,一直未出台新的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
保监会中介部制度处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国保险营销员已经有100多万人,对保险业发展是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因此为了规范保险营销员的营销活动,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保监会通过《规定》对营销员的从业资格、诚信服务以及如何提高素质等方面提出了监管要求。
该负责人表示,保监会下一步将建立营销员网络系统,通过该系统,不但可以查询保险营销员的持证情况,还可以查询该营销员的诚信记录、服务情况,例如是否对投保人有误导等等。《新京报》新闻热线:010-63190000、010-96096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