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能多报销点
本报1月4日讯 (记者晋帅妮)记者昨日从杏花岭区卫生局了解到,杏花岭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起付线和补偿比例将有调整,3月1日起,在农民个人缴纳每人每年15元不变的基础上,住院费用报销起付线降低,报销比例提高。
调整的具体内容为:在定点乡(街办)卫生院住院费用报销起付线为50元(原200元),相应的报销比例提高10%;在定点区级医院住院费用报销起付线为200元(原400元),相应的报销比例提高15%;市级以上公立医院(三级医院)或因急诊就诊于公立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为2000元(原4000元),相应的报销比例提高10%;住院分娩定额补偿在原基础上提高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