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近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新的通告:自2006年1月4日起,凡符合国家标准,并被列入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可以进行登记,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牌证。
北京市公安局在此次出台的通告中表示,只有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且列入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才准予登记发牌。 而那些整车质量大于40公斤、不具有脚踏功能、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及电动三轮车均不符合此项规定。燃油助力车同样因没有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仍被视为非法车辆,交管部门对这些车不予登记发牌。一旦在道路上发现此类车辆,交警将立即依法扣车并对骑车人处以罚款。
通告中还规定,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允许带一名12岁以下儿童。同时2002年8月核发的有效期至2005年12月31日的电动自行车临时牌证到期后继续有效,交管部门不再换发新证。
电动自行车限速15公里
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前后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但根据交法的规定,电动自行车仍属于非机动车,上路行驶时走非机动车道,且时速不能超过15公里;速度超过15公里的,将被罚款50元。同时电动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电动自行车要按目录买
电动自行车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且列入北京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公安部门准予登记,核发牌证。关于电动自行车牌证收费的问题,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的批准,电动自行车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牌9元,行驶证工本费每证1元。
旧电池有专门单位回收
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不会对北京环境造成影响。专家介绍,目前,我国已经有很成熟的铅酸蓄电池的处理技术,不但蓄电池中的铅和塑料能得到有效回收和利用,而且,其中的酸液也不会对环境构成威胁。记者从环保部门了解到,电动自行车“解禁”前,环保部门就已经制定出了一系列的管理方法,其中,最重要的是电动自行车上更换下来的蓄电池有专门的单位回收,改变过去小商小贩回收后取出其中的铅和塑料,将酸液随便倾倒的问题。
(据北京青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