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省检察院提供的最新办案汇报材料上获悉:我省检察机关建立的“一案两报告”制度已正式施行。即日起,我省检察人员侦办反贪等案件,不再以侦查终结报告作为句号,而是追加一份特殊的报告——案件剖析报告。
据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郑鄂介绍,我省检察机关“一案两报告”制度,即在案件侦查终结时,承办单位除要制作侦查终结报告外,还要制作案件剖析报告。认真分析案件中所暴露出的问题,查找体制、制度等方面的原因,向有关部门或单位提出检察建议或意见,帮助这些部门或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对于一些典型案件,要主动邀请预防部门的同志介入,配合预防部门搞好系统预防、专项预防等工作,使预防工作向系统、社会延伸。(祖六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