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边女士住在北京丰台区马家堡一个小区,她与张女士是楼上楼下的邻居。最近,边、张两家因为一条狗引发了一场官司。作为原告的边女士日前拿到北京市丰台区法院的判决书,法院判决被告张女士赔偿她1万余元。
2005年7月17日,边女士在楼道内遇见了张女士家的棕狮犬,当时该犬没有拴住,且无其他防护措施和装置。这条犬看见边女士后,就开始追咬她,致边女士左臀部及左腿多处严重创伤。边女士到医院注射狂犬疫苗,可是边女士就医时发现自己已经有了身孕,在万般无奈下她只好做了人工流产。
边女士把张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张女士赔偿自己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3.9万余元,其中精神抚慰金3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女士所饲养的犬,因看护不周,将边女士咬伤。对边女士所受的伤害,张女士应承担责任,赔偿给边女士因此所造成的合理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