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一个人出资3万元钱就可以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自1日起新公司法实施后,哈市工商局便收到了众多咨询者的咨询,纷纷了解成立一人公司所需的条件。而冰城的众多小老板们,更有不少想借此让自己由承担无限责任的个体户,变成只负有限责任的公司老总。
工商窗口咨询者众
元旦刚过便有人来问关于一人公司的事儿,4日,市工商局企业处的曹处长对记者说,刚刚就有一位从松北分局转过来的市民,询问成立一人公司的有关事宜。“这几天来咨询的人就达数十人次,哈市第一家一人公司预计很快就会出现。”
据曹处长说,在新公司法实施以前,虽然在形式上并不存在一人公司,但由一个人出资,一个人说了算的实质上的一人公司,绝不是没有。合法的一人公司的出现,除了在法律上实现与国际接轨外,对于管理部门来说,则是在办事上更加实事求是的一种表现,也可以在制度上将虚假出资、虚报股东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
据了解,一人公司制度的确定,让不少正要“白手起家”的人们大感方便。一直考虑要做点儿生意的郑先生说,一人公司的注册资金少,而且手续方便,管理上自己说了算,很适合像自己这样钱虽少但想“扑腾”一下的人。
个体户热心变身份
据市工商局法制处的董先生介绍,除了3万元的低门槛外,一人公司对于个体工商户们最大的“诱惑”就在于“只承担注册资本金范围内的有限责任”。按现行的法律规定,个体户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在生意失败后,法院可以对个体户的一切财产,包括家庭财产进行执行,以赔偿其对别人造成的损失。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就不是这样了,出资人只承担其所注册的钱数的责任,不再“吃不了兜着走”。
正因为如此,哈市的近20万个体户中,有相当一部分对于“变换门厅”大感兴趣。透笼街一位经营塑料制品的个体户王先生说,当个体户,要是赔了钱,砸锅卖铁也得还人家的钱,做生意等于押上了全家。如果注册个一人公司,只要赔注册公司用的那么多钱就成,风险一下子降了很多,他正在积极准备材料,注册一个一人公司。
利弊还要实践检验
虽然一人公司的合法化让不少想白手起家的人更加动心,让想转换身份的个体户大松了一口气,但也有学者指出,一人公司还是有其不利管理的情况存在。首先是容易导致滥设公司,使一人公司成为债务人借以规避债务的合法形式。同时,一人公司的出现,使原有的公司中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个机构之间的协调与制约机制失去其监管自身的职能。再有,目前我国的强化公示登记及审计审查的外部监管制度还不完善。公司运行状况信息不透明,公司资产难以知悉,容易引起纠纷。最后便是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公司的信用度普遍不高,财会报表作假更是司空见惯。股东多元化的公司尚且存在失信问题,建立一人公司信用体系挑战性不难想象。
即使有着众多的担心,但正如市工商局企业处的曹处长所说,一个新生事物的出现,必须要在市场实践中予以检验,才能去切实了解其利弊,有利便继续发扬,有弊则随时修正。(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