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买假房产证,就能让自己的违建房合法回迁,夫妻俩竟买了4个假房证,实际骗取三套住房总价值为14万元。1月4日,记者从东陵区法院获悉,这对夫妻因犯合同诈骗罪,丈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妻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
2003年10月,卢某、朱某夫妻所住地要动迁,他们的房子却是违建房。没有房产证,动迁就得不到安置费。随后,两人从他人手中购买了4套假房产证,于2003年11月10日与东陵区拆迁部门签订了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一份,并当即签订产权调换协议书三份,共骗取人民币16640元及价值19万余元总面积为185平方米的住房三套。除去原动迁房总价值4.6万余元,增加面积款2880元加上剩余面积补偿费4830元,夫妻俩实际骗取三套住房的总价值为14万元。
因为三套房屋均未回迁,夫妻俩诈骗未能得逞,赃款16640元被追缴。东陵区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卢某和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合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故作出如上判决。本报记者王野郊实习生吕佳记者电话:133040329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