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讯
(记者赵琳琳通讯员范静)还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高福在北京某银行营业厅内当保安,他乘工作之便利,在值班时偷看储户的银行借记卡账户和密码,然后从储户账户中盗走1万多元,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日前审结了这起盗窃案,这名未成年犯罪人员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2005年12月刚刚过完18岁生日的被告人高福迎来的不是成人之后的庆祝而是一份沉甸甸的判决书。高福原是北京市振远护卫中心保安员。2005年6月12日,高福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首体支行营业厅内值班时,趁被害人方某取款的时候,偷看方某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的卡号和密码。2005年6月13日10时许,高福用电子转账的方式从方某的借记卡内转出人民币2600元据为己有。同年6月21日他又采用电子转账的方式从方先生的借记卡内转出人民币5000元据为己有,并在隔天又采用电子转账的方式从方某的借记卡内转出人民币2750元。之后,高福被抓获归案,赃款5750元已被冻结,现金4600元已追缴并发还被害人。
鉴于被告人犯罪时尚未成年,法院依据有关法律判决被告人高福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罚金人民币3000元。(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