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小武特约记者黄叶华)由坐台女将对象骗至预约地点,再由同伙实施抢劫并杀人灭尸。近日,三名丧心病狂的四川男女受到法律制裁。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5月22日,四川省遂宁市的袁勇(1978年生)、蒋波(1980年生)与在海口市某大酒店某俱乐部坐台的王春梅(四川内江市人,1987年生)电话商议,决定由王春梅提供抢劫对象,由袁勇、蒋波实施抢劫。 5月26日晚,袁勇、蒋波从四川赶到海口与王春梅会合,并入住海口市海甸岛沿江二东路的某大酒店808房。5月28日17时许,王春梅将其同居男友孟某骗到某酒店808房内,随后便借故离开,随后袁勇、蒋波用菜刀威胁抢走孟某随身携带的一部手机、一块浪琴手表、一条项链、一条手链等物品(经鉴定,上述物品价值共计12680元人民币)。同时,王春梅回到住处取出孟某的五张银行卡及存折交给袁勇、蒋波,袁勇、蒋波遂又胁迫孟某说出银行卡密码。当日21时许,袁勇持孟某的银行卡到银行的取款机上取走现金18900元人民币。
次日凌晨5时许,因怕罪行暴露,蒋波将孟某杀死后,用菜刀砍下孟某的身体的头部、四肢,将尸体肢解为四块装入行李袋内。随后,三人一起将尸块分次处理掉。后三人从海口逃回成都,期间,又用孟某的银行卡取走现金共计人民币76036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袁勇、蒋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并故意杀人灭口,其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王春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亦构成抢劫罪。判被告人袁勇、蒋波犯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春梅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后?熏三被告人均表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