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谭然通讯员郭儒村城市快报日前,南开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七旬老人状告四名儿女不尽赡养义务的案件,老人除了要求儿女支付赡养费外,还要求他们对其履行精神赡养。
庭上,72岁的原告孙老汉诉称,由于妻子早逝,是自己辛辛苦苦将四名被告抚养成人,帮助他们成家立业。 上年纪后,三个女儿不定期给他赡养费,有时带他去看病、给他买东西,而小儿子孙某某不但不给赡养费,也不去看望他。现在原告年事已高并身患多种疾病,经济上困难,生活上需要子女照顾,故诉求四名被告每月支付赡养费200元,并对自己尽生活上的照顾及精神上的慰藉义务。
法院观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系父子、女的关系。原告之妻早逝,四被告均系年幼,原告将四被告抚养成人。现原告年事已高,四被告均应对原告履行赡养义务。其中老人的大女儿和三女儿同意每月给付200元赡养费,并愿意去看望、照顾原告,法院准许。考虑到原告有退休金,小儿子的生活困难,判令其每月向原告支付150元赡养费。而老人的二女儿为精神残疾且生活困难,判令其每月向原告支付50元赡养费。
记者有话说
精神赡养是尽孝之首
老人怕孤独,尤其对于丧偶的老年人来说,精神的寄托就全部放在儿女身上,希望他们能在百忙的工作中抽出时间来常回家看看,希望他们能给老人更多的照顾,而这些要求已不再是物质给予所能完全满足的,社会发展到今天,精神赡养已成为子女尽孝道的首要问题。
记者谭然/城市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