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黑龙江省非政府性投资项目核准办法》以下简称《核准办法》业经省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省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必将对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实施《核准办法》是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精神的重要步骤。2004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标志着我国投资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这次投资体制改革的核心就是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结合实际,我省制定的《核准办法》取消了延续多年的审批制,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核准办法》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明确了企业在投资活动中自主投资,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投资主体地位,实行政企分开,减少行政干预,建立了新的投资管理方式,使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精神落到了实处。
实施《核准办法》是我省国民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有力保障。保持国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是我省“十一五”乃至更长时期的主要任务。建设项目是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是经济增长的支撑力、引擎力。投资规模的持续扩张对经济增长、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长期以来,我省建设项目数量少、规模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核准办法》明确规定对项目申请主要是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放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给国内外投资主体更大的选择空间、决策空间和资本进入空间,将极大地调动社会投资的积极性,有利于我省投资规模的扩大、投资项目的增加、投资总量的增长;有利于拓展投资渠道,促进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有利于投资方向的调整,促进全省投资结构优化。总之,有利于促进全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
实施《核准办法》是改善我省经济发展环境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改善和优化了经济环境,吸引了一大批国内外客商来我省投资建设,对带动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发达省市相比,我省的投资环境还有一定的差距。这次《核准办法》对非政府投资项目将过去的实行审批制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查”“开工报告”四个步骤,简化为“项目申请报告”一个步骤,减少了审批环节;对评估论证的时间进行了调整,缩短了受理时限;对咨询评估费用由委托评估的项目核准部门承担,减轻了投资者负担,将使我省投资和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实施《核准办法》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客观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投资体制发生了深刻变化,单一政府投资模式被打破,投资来源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决策科学化,投资服务市场化的局面逐步形成。但总的看来,我省的投资管理体制还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这次制定和实施《核准办法》确立了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从而使政府资金可以更多地转向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社会领域,用于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完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技术产业化等方面,提高了政府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能力。同时,建立健全协调的非政府性投资的监管体系,明确投资项目核准范围、程序、内容、时限,规范了项目核准的行为,便于项目核准的操作,增强了透明度,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
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贯彻和实施《核准办法》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切实提上议事日程。要准确把握和理解精神实质,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为投资者创造更加规范、宽松、和谐的投资环境。
只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切实落实省政府的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协调配合,就一定能够全面实现投资体制改革的既定目标。
(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