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黄建中 金陵晚报记者 洪唯【金陵晚报报道】早已退休的老夫妻本该在家享清福,如今却因为和女儿的矛盾不得安宁。什么矛盾使得亲生母女竟闹到一天3次拨打“110”的地步?一个字:钱。
母亲说:遗憾但无奈
据母亲王芝萍(化名)介绍,63岁的她是土生土长的南京人。 王芝萍告诉记者,在3个女儿的童年时代,自己和丈夫与她们聚少离多。这在客观上造成了他们夫妻俩和女儿沟通不够,女儿和他们“不亲”。这一点在32岁的大女儿陈丽(化名)身上体现得尤为明显。对此她和丈夫感到“遗憾但无奈”。2002年,陈丽以“做生意”为名向父母借了3万元,后王芝萍被告知“钱赔光了”。资助住院费、买商业保险……心有愧疚的王芝萍夫妇始终在经济上帮助无固定工作的陈丽,并又借给她2.3万元。王芝萍告诉记者,虽然让女儿打了借条,但她和丈夫从未有过让陈丽还钱的想法。她和丈夫总认为,父母贴些钱给子女,也属应该。2005年12月,陈丽以看病为由再次向王芝萍开口:3万元。王芝萍认为,尽管陈丽确实患了胆结石和子宫囊肿,但其如今已有两套房屋出租在外,丈夫也有一定的经济收入,已不需要父母补贴,遂拒绝了女儿的要求。双方随之产生矛盾。去年12月的一天,接到110指挥中心通知,白鹭洲派出所3次出警至王芝萍家调解纠纷。后来,王芝萍又向秦淮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女儿:父母应该补偿
父母不愿借钱,陈丽为何仍如此“执著”?陈丽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由于父母在年轻时过多关注于事业,导致自己和两个妹妹没有受到良好的教育,学历均为中专,在如今社会生存十分艰难。对此她感到难以接受。“没有经过我同意,就把我生下来,生下来又不好好培养,你们做父母的很不负责任。”在当地司法所的调解中,陈丽气愤地说。陈丽承认,她自己也有一些钱,但她强调,“我的钱不能用,要留着今后培养我儿子,不能像我父母对待我那样对待我的儿子。”今年,陈丽的儿子刚满一周岁。陈丽认为,父母经济宽裕在客观上造成其向别人借不到钱,因此父母应该借钱给她。“法律没有禁止子女向父母借钱”是陈丽一直坚持的观点。前日,陈丽再次写下欠条一张,内容为:“再向爸妈借款15000元,有钱即还,今后如父母身体不便,我愿意尽赡养义务。”又掏了15000元的王芝萍感叹:“我们是拿钱买安宁啊”。
律师视点
江苏南京昌禾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昆表示,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父母有义务抚养子女至成年,即18岁。如今陈丽已32岁,又无任何身体缺陷,在经济上完全应独立自主,且必须对父母尽赡养义务。王芝萍夫妇则没有义务继续补贴陈丽。属于王芝萍夫妇的钱是两人的财产,老夫妻拥有支配权,没有义务必须借给女儿陈丽。梁律师同时提醒广大读者,尽管“家人”在中国人心中是最亲的人,但“家人”也是一个个拥有独立法律人格的人,也须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混淆法律与道德的区别,以亲情为名,认为家人、父母或子女就应无偿付出的想法于法无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