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点:去年11月2日,朱先生在一家小酒店承包了后备厨房的工作,连同他在内的9位工作人员一起负责菜肴制作及厨房的正常运转工作。每月15日,酒店会支付给朱先生一笔13000元的厨房员工工资。最初承包时,9位员工的半个月工资作为押金押在酒店里。 快过年了,一些员工提出想回家过年,而朱先生对厨房的工作条件也并不满意,因此想结束承包工作。不过让朱先生烦恼的是,当初承包时并没有签订合同,他担心酒店会扣押那笔押金。朱先生想了解,提前多久提出结束承包才不会受到损失?劳动法中是否有相关规定?
释疑:杭州市劳动保障局咨询服务中心的055号工作人员答复说,如果双方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员工想辞职的话,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如果签订的是承包合同,双方可以自行协商。按正常途径,朱先生应该和酒店签订承包合同,因此可以和酒店协商解决结束承包工作一事,酒店也必须退还押金。建议朱先生能尽快和酒店补签合同,持有书面证据能更好地保障自身利益。如果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和酒店发生纠纷,朱先生可以向酒店所在区域的劳动监察支队投诉。
(记者李思婧 每日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