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于世卿)今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布补充通知,要求那些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的上市公司,必须制定出具体的清欠方案并在年报中披露,如果清欠方案不能确保在2006年底前彻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上市公司需重新制订方案。
通知要求,沪深两市主板及中小板上市公司如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应当在2005年年报披露前制订具体的清欠方案,并且在年报正文的重要事项部份的“关联债权债务往来”中增加披露2005年底资金占用余额和形成原因(如2005年底相对2004年底有新增占用额的,还应予以特别说明)。
清欠方案中要说明所采用的具体措施(现金清偿、红利抵债清偿、股权转让收入清偿、以股抵债清偿、以资抵债清偿等)和金额,同时按月份列出清欠方案实施的时间表,确保在2006年底之前彻底完成占用资金的清理工作。
此外,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审议2005年年度报告时,应当将清理资金占用事项作为单独议案予以审议表决,全体董事必须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