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野猪出没,庄稼遭殃。富阳的葛老汉想杀杀野猪霸气。由于在禁猎期,不能用猎枪,葛老汉就用上禁用的铁夹子,没想到被富阳市检察院以非法狩猎罪提起公诉。前段时间时报报道灵隐附近出现野猪,而且山上出现铁夹,这一案件提醒那些在西湖景区里放铁夹逮野猪的狩猎人。
葛老汉今年60岁,是个老猎民。去年夏秋之交,野猪屡屡践踏庄稼,葛老汉家也遭了殃。葛老汉看着心疼,决定打野猪,保护庄稼。但由于处于禁猎期,猎枪被收缴了,这让他一筹莫展。
去年9月的一天,他无意发现家中有3只用来捕猎的铁夹。“可以对付野猪嘛!”葛老汉随后在自家庄稼附近,分别放置了铁夹。但葛老汉没有想到,放置铁夹不仅违反了狩猎法规,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去年9月30日,村里的管山员赵师傅上山巡查,刚走到葛家种植地附近,忽然“咔嚓”一声,一阵钻心剧痛。赵师傅低头一看,发现左脚被一个铁夹紧紧夹住,血水和泥水混杂在一起。“救命……救命……”山里的村民闻讯赶来。事后,法医鉴定:赵师傅的左腿受外力挫伤,构成轻微伤。富阳警方得知此事后,认为葛老汉触犯了刑法,后来,葛老汉被取保候审。
富阳市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葛老汉违反了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情节严重,已触犯了《刑法》第341条,即“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说:每年4月-10月是禁猎期,期间是不准用铁夹子、猎枪等工具的。葛老汉作为一个猎民,是知道这规定的。非法狩猎罪是追究行为,不看后果,赵的伤势与追究葛的刑责关系不大。但如果赵伤势严重的话,就可能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追究葛老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