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讯(首席记者隋冠卓实习生赵哲)年过八十的刘永盛因郭某欠他700元钱,趁其熟睡,持刀将郭某砍死。
昨天,记者了解到,刘永盛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并赔偿死者家属近15万元。
刘永盛与65岁的郭某都是沈阳第一监狱农场就业人员,郭某曾向刘永盛借了700元钱,刘永盛几次索要不成,就产生杀人之念。
2005年4月30日下午,81岁的刘永盛看到郭某喝多了,便回家取菜刀。晚7点左右,刘永盛来到郭某住处,看到他在熟睡,便持菜刀砍其脖子和脑袋,郭某本能抢下刘手中的菜刀,砍中其头和手腕处,但因体力不支倒在床上。刘永盛抢回菜刀后,又朝郭某的身体砍了百余刀,郭某当即死亡。刘永盛被农场场长周某堵在作案现场,被赶到的公安人员抓获。
刘永盛持械杀人,致人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判处死刑。但法院认为,刘永盛作案时已81岁高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有所削弱,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沈阳今报)[编辑: 龙秋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