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孙思娅来源: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抢劫一无所获后,19岁的张波逼迫受害人报警,向公安机关勒索。朝阳法院日前以绑架罪依法判处张波有期徒刑7年。
2005年2月28日晚,张波持刀闯入附近的一出租房内,向俞某实施抢劫。
朝阳法院认为,张波采用暴力手段绑架他人的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但鉴于张波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控制能力不完全,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认罪态度较好,故对他予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