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敖晓波来源:
本报讯(记者敖晓波)继上周发出了2005年度年报披露规则之后,沪深交易所于1月4日晚又发布了年报的补充通知,对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清理上市公司资金被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的问题,制定了补充通知。
根据通知,上市公司如果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应当在2005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制订清理占用资金的具体清欠方案,同时在方案中应当列明采用现金清偿、红利抵债清偿、股权转让收入清偿、以股抵债清偿、以资抵债清偿等方式的具体金额。
为防止形式化,沪深交易所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按月份列出清欠方案实施的时间表,确保在2006年底之前彻底完成占用资金的清理工作。公司董事会在审议2005年年度报告时,应当将清理资金占用事项作为单独议案予以审议表决,全体董事必须签字。
沪深交易所还特别强调,如果上市公司制订的清欠方案不能确保在2006年底彻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交易所将要求公司重新制订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