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福州市第二十九中学的许同学致电本报反映,一家眼镜店修坏了他的眼镜,却不给赔偿。
许同学介绍,元旦那天他把右镜片有一条裂缝的无框眼镜,送回到店方——爱眼眼镜农大分店换镜片,2日晚上去取时,发现镜片上的螺丝轴断裂了,要求店方赔偿却遭到拒绝。
该店吴店长解释,该眼镜镜片裂缝处曾使用了502胶水粘合,使得镜片和螺丝轴被强力粘住。在许同学未告知这一情况下,由于502胶水的强氧化腐蚀作用,维修人员操作时,不防备将已变得脆弱的螺丝轴弄断。
吴店长说,事后店方有和许同学商量更换新镜架,但他不满意镜架款式,而非店方不赔偿。她表示,店方还会与许同学协商处理好此事。
福建省消委会段建平主任认为,店方应给予赔偿,但赔偿方式可以是更换同一款式镜架,或赔偿与该镜架同等价值的价格。而店方也可要求该同学补偿因旧镜架使用产生的“折旧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