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信箱中收到广发行网上银行的用户名和密码,划走存款
本报讯据法制晚报5日消息将在网上花70元买来的木马病毒“种”在网吧电脑里,3个小时之后,只有高中文化程度的刘明(化名)就成功窃取到一个网上银行的账号和密码,刘明将账户内的2万余元存款划走。 记者5日上午获悉,北京市海淀检察院已将刘明以盗窃罪诉至法院。
70元买病毒
据了解,刘明按照网友的指点,登录到一个特定的网站后,通过该网站上的联系方式,与一个在网上贩卖木马病毒的人取得了联系。通过一番讨价还价,刘明最终与对方谈好以70元的价格购买木马病毒。通过银行账户给对方汇款后,对方如约向刘明的电子邮箱里发送了一个文件名为“server.exe”的木马病毒。
轻松套取银行密码
去年5月30日,刘明把木马病毒“种”到了一家网吧的两台电脑里。3小时后,刘明发现自己的邮箱里收到了一个广东发展银行网上银行的用户名和密码。随后刘明立即登录首都电子商城网站,注册了11个电子账户,通过网上转账将广发行账户里的2万余元存款全部充值到电子账户内,并使用电子货币,购买了网络游戏点卡等商品。
短信提醒及时报警
但让刘明没有想到的是,这个账户真正的主人汪某在申请网上银行业务时,同时申请了“瞬时通”业务。连续发生的11笔网上转账,全部通过短信息的形式显示在汪某的手机上。发觉异常后,汪某于次日向公安机关报案。
了解到情况后,首都电子商城也同意配合侦查工作,暂时冻结了可疑持卡人的网上交易。就在公安机关着手对此案进行侦查时,刘明再次进入首都电子商城消费,但他发现账户全部被停用。当刘明打电话到电子商城,要求到该公司解决这一“网络故障”时,警方已在该公司附近布控守候,最终将其抓获。
防“网贼”任重道远
近年来,通过网络途径对网上银行实施盗窃的案件已发生多起。某银行电子银行部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我国由于木马病毒肆虐,防范“网贼”行窃的工作任重道远。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认为,本案中向刘明出售木马病毒的人,不构成犯罪。网友虽然出售了木马病毒,但并没有证据证明该人在出售同时,对刘明实施犯罪进行教唆或指导。因此,病毒出售者没有与刘明共同实施犯罪的主观故意,故不能构成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