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5日电(记者崔丽)2005年,全国法院加强刑事司法领域人权保障,坚持“有罪则判,无罪放人”,全国法院依法宣告无罪1792人。同时,严格执行防止超审限各项制度,规范减刑假释工作。
记者今天从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获悉,2005年1月~11月,共审结各类刑事一审案件583915件,判处罪犯728067人;针对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时有发生的情况,依法惩处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全国法院共审理此类案件844件,判处罪犯969人;及时审判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大要案,2005年1月~11月共审结此类案件19045件,判处罪犯18730人。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指出,当前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一要继续坚持依法“严打”方针,依法从重打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以及杀人、抢劫、爆炸、毒品、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二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按照“罪刑法定”、“罪刑相应”的原则,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情节的,要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其中不具有法定从轻情节,但是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积极挽回损失、受害人谅解等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也可以从轻发落,以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三是对失足青少年,要继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可适当多判一些缓刑,放到社区进行矫正。四是要始终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的思想,要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要依靠证据认定犯罪事实,要注意非法证据的排除,坚决贯彻“无罪推定,疑罪从无,有罪判刑,无罪放人”的原则,切实保护被告人的权利,防止冤错案件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