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日前表决通过的《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明确,今后用人单位在裁员时,“一言堂”的做法将被制止,老总必须听取工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不能一人说了算。
将裁员当成增效的捷径,一讲经济效益,就将眼睛盯在裁员上,厂长经理一句话,下岗回家一批人,这种现象不仅上海有,在其他地方也存在。 更有甚者,有的老总在企业内独断专行,言出法随,甚至只因为今天心情不好,就可以迁怒员工,不由分说就告诉某员工“明天你不用来上班了”。在这些企业,什么员工的权利、什么企业的责任,都被经营者弃若敝屣,员工又哪里还有归属感、安全感?这几年社会上的不公平现象已成为普遍关注的问题,而所谓社会不公,除了分配机制的失衡导致了贫富差距的拉大,企业的任意裁员同样也在伤害社会公平。
在商言商,追逐利润是企业的天性;如何用工,包括裁员,当然属于企业行为,但市场经济即法制经济,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纳入法制轨道,裁员也不能例外。当然要呼吁企业处理好自身与社会的关系。企业依赖社会而生存,从社会中获取了财富,理所应当负起社会责任。但是仅有道义层面的呼吁是远远不够的。如何规范企业的裁员问题,使企业严格遵照法定程序处理劳动关系,恰也正是法制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现在上海以立法的形式规范企业裁员,对企业任意裁员亮起“红灯”,乃是正本清源之举。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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