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涛
法制日报社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推出的“2005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评选活动”第一轮投票结果揭晓。其中佘祥林等5件诉讼案件因得票最高,依据此次活动的评选规则已自动入选2005年10大影响性诉讼:佘祥林案;马德、韩桂芝、田凤山连环贿案;黄静疑案;中国慰安妇诉日本政府案;顾雏军案(《法制日报》1月5日)。 与其同时,中国青年报联合清华大学法学院宪法与公民权利中心,也评出了2005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中国青年报》1月5日)
此时起,一个新的法律词汇开始走入我们的生活———“影响性诉讼”。所谓影响性诉讼,是指为社会广为关注,可能引起立法和司法变革、引起公共政策的改变、影响公众法治观念、促进弱势群体权利保障的典型个案。
“影响性诉讼”塑造我们的正义、公平观。社会上的不公平、不道义的事情很多,但很多时候,可能因为它们的细小、常见而被我们忽视。而成为影响性诉讼的个案,则以其典型性甚至戏剧性、夸张性以及媒体的广泛传播,让那些平时为我们所忽视的不公平、不道义的现象,被引起充分的警惕与重视,从而全面改变我们对这些事物的看法。佘祥林案以死人复活的戏剧性变化,让在侦查中必须保障人权、死刑复核程序必须上收的观念开始深入人心。
“影响性诉讼”落实公民权利。诉讼特别是影响性诉讼在推动纸面上的法律落实为现实的权利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杜宝良巨额罚单案,引发了人们对于“电子监控”特别是行政告知程序的思考,在此以后,共和国的许多公民在违法后都开始能收到交警的罚款告知单,行政执法开始有了温情脉脉的面纱;郝劲松因发票状告铁路局案,公民锲而不舍地状告铁路局不守法的行为,让“铁老大”开始学会尊重个体公民的权利。
“影响性诉讼”推进制度的建设。黄静疑案发生前,整个司法鉴定界,鉴定多头,有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和大专院校的,以致于对黄静的尸检,五个鉴定各执一词,各不相同,这一案件曝光后,直接推动了全国人大出台相关决定,改变了司法鉴定多头鉴定的局面。
“影响性诉讼”打造司法权威。马德、韩桂芝、田凤山连环贿案是新中国具有特别大影响的“买官卖官”案件,通过这一系列案件的严肃审判,公众不仅从法庭审理中得到警示,更从这些案件的公正审理增强了反腐败的信心,增加了司法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信心。
2005年已经过去,2006年向我们展开新一页,我们希望更多的公民站出来,拿起法律的武器,到法庭上捍卫自身的权利。谚语说,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德国法学家耶林鼓励我们,为权利而斗争。我们希望,在2006年,会有更多的“影响性诉讼”出现,从而大力推动我国的法治建设,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