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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是今年开始销售春运车票的第一天,可是却出现了一个不和谐的音符:广州到长春的121次列车、成都到沈北的387次列车分别在沈阳站晚了3个小时和6个小时。
火车晚点该不该给乘客赔偿呢?铁路部门有苦衷,专家有说法———
乘客:不赔偿损失说不过去
昨日在沈阳北站候车去上海的刘云林告诉记者:“一次我从沈阳乘火车到北京,准备办点事情后乘飞机到成都。 按车站公布的到站时间,我还可在北京逗留7个小时,没想到火车正好晚点7个多小时。我和亲人的身心均受到煎熬,还废了一张机票。对此铁路部门不给个说法,不赔偿相应的损失怎么也说不过去啊?”
沈阳北站:法律没有赔偿规定
据沈阳北站有关负责人介绍,火车晚点主要有三种原因,一是行人、牲畜等与火车抢道,致使火车不能按营运图行车。二是天气与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晚点;三是因为发生事故导致火车不能正常行驶。
由于火车晚点给乘客造成的损失,铁路部门是否应该赔偿呢?该负责人表示,目前《铁路法》及相关法规都没有铁路晚点应予赔偿的具体规定。同时,其说出了另一番苦衷,“一趟列车跨越若干个铁路段,那么该由谁来负责,这不是可以简单认定责任的。”
消协:造成损失可到铁路部门投诉
昨日,沈阳市消费者协会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尚没有针对“火车晚点怎样处理”的规定。如果消费者因为火车晚点而造成损失,可以到铁路相关部门进行投诉。铁路部门在发生火车晚点时,有义务向乘客及时通报相关情况。专家:火车无故晚点应该赔偿
辽宁大学行政法专家张弘和沈阳市政协委员张玉玺认为,乘客购买车票的行为是一种契约,根据《民法通则》等规定,如果是因铁路部门自身原因造成的火车晚点,铁路部门应该给乘客赔偿。因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晚点,铁路部门可以不赔偿。本报记者 杨海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