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就餐被盗后,现金数额确定成举证难点。法律界人士提醒就餐顾客妥善管理现金。
记者 董震
本报1月5日讯针对就餐时财物被盗的情况,法律界专家大都认为“没能提供安全服务的酒店,对顾客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失主成功维权的最大障碍是举证问题,也就是顾客很难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丢失的现金数额。
1月3日晚,住在省城洪楼西路洪美新居的张小姐和朋友在附近一家酒店就餐时,手提包被小偷偷走。张小姐说,除了丢失了手机、银行卡、加油卡等物品外,还丢失了1500多元现金。虽然酒店对她丢失了物品表示认可,并愿意免收消费的餐费,但不认可她丢失的现金数额。
顾客就餐被盗酒店有责任吗?山东法冠律师事务所孟晓林律师认为,虽然法律界存在争议,但多数专家认为“顾客到酒店就餐时,就与酒店形成了消费服务合同关系,酒店有责任提供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提醒顾客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因此,顾客丢失钱物后,如果酒店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失,就应当相应地赔偿或者补偿失主的损失。
但是,“在发生于酒店的财物被盗案中,顾客能打赢索赔官司的不多。”天桥区法院一位法官表示。失主败诉的主要原因是证据问题,“如何证实是就餐时被盗,以及钱包内究竟有多少现金等,举证非常困难。所以顾客就餐时,应当尽可能少带现金,或者在就餐前将财物清点后交给酒店妥善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