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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男顾客来到郑州市某饭店吃饭,要了一个包间,却只点了一个菜:25元的排骨火锅。然后,他们从外面的超市里买来了20多袋牛羊肉卷、鱼丸和蔬菜,还有2瓶酒。接着,这7个人就围着火锅,大吃海喝,还让服务员多拿燃料固体蜡来。老板一算,一个25元的排骨火锅只能赚五六元钱,还要付店员工资和店里的水电费等,赔呀!争吵发生了。最后惊动了警察,才把那几个顾客送走。(1月5日《东方今报》)
看了这则报道,肯定有不少读者忍俊不禁。不过,这事儿究竟荒唐在哪里呢?
前些年,“禁止自带酒水”经常成为公众的话题。有些酒店在门口张贴出“禁止自带酒水”的告示,但时有顾客自带酒水到酒店消费。很多人,包括中国消费者协会,都认为自带酒水是消费者的权利,商家无权禁止。而郑州市的这7名消费者带来了一个新课题:他们在自带了酒水的同时,还带来了菜肴———是耶?非耶?
在批评“禁止自带酒水”的时候,消费者及其消协常常援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有自由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之规定,认为“禁止自带酒水”侵犯了消费者“自由选择权”。按照这个逻辑,自带菜肴当然也是可以的。
也许有人要说:酒与菜不一样,“自带酒水”可以,但“自带菜肴”不行。可是,酒与菜怎么就不一样呢?酒店本来就是卖酒水和饭菜的地方,酒店里的各种酒水实际上就相当于菜谱上的各种饭菜。二者的性质并没有区别,只不过酒水的加价是显性的而饭菜的“加价”是隐性的而已。
支持“自带酒水”的人,常以“酒店里的酒水太贵”为理由。巧的是,“自带菜肴”的顾客也辩称,“餐馆的菜价基本上都很黑”———两个理由如出一辙。
其实,道理很简单。酒店的饭菜或酒水确实比商店卖的贵很多,但那是因为酒菜的价格中附加了外在的成本,比如场所(包间是白坐的吗)、税费(工商、税务、卫生、消防、环保……)、耗材(那几个家伙还要服务生多拿燃料固体蜡)、员工的工资以及水电费等等。只点一个菜,却享受了整套的服务———岂不荒唐?
如果有人还是要说,即使把外在成本加进去,酒店的酒菜还是暴利。那你何不也去开酒店呢?现在的餐饮业,没有任何门槛。不过,笔者可要提醒你,有调查表明,郑州的酒店近一半是不赚钱的。其他城市,也大抵如此。因为,在完全开放、充分竞争的市场里,暴利是没有存在空间的。
郑州的这7名顾客给了支持“自带酒水”的人们一记响亮的耳光。一个原本简单但长期纠缠不清的问题,现在应该清晰了吧。(林大圣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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