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月5日专电(记者方益波)浙江省杭州市近日出台《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生活工作的若干意见》,一方面提出要在5年内实现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地居民“同城同待遇”;另一方面,该《意见》强调,今后要用“外来务工人员”的称谓代替从前俗称“农民工”,凸显出打破城乡身份观念的现代社会公民意识。
杭州市有关方面解释说,城市“外来务工人员”是指非杭州市区户籍、在杭州市区务工且办理《暂住证》的所有人员,在过去,人们常常称这些人为“农民工”。使用“外来务工人员”称谓而不沿用“农民工”称谓,一是基于农民工已同产业工人一样,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已经成为产业工人重要组成部分这一事实,是“工”而不是“农”;二是他们工作、生活、居住在城市,与土地已经基本没有劳动和收入上的联系,其劳动时间、劳动对象以及所创造的社会价值也主要在城市,是“城”而不是“乡”;三是出于对进城务工农民价值和身份的尊重。
这份《意见》提出,到2010年,杭州市区将形成比较完善的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外来务工人员基本实现安居乐业,在住房安排、子女教育、社会保障、政治权利等方面,逐步实现外来务工人员与市区户籍居民享受相同或相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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