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5日讯(记者任志霞)为确保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顺利实施,今天,省劳动保障厅就我省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做出说明。
今后,我省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从2006年1月起,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一律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从2006年1月1日起,各地要将个人账户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我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具体实施意见将在2006年6月底前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在2006年底前我省要全部实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从1月起至省政府的实施意见下发前,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暂时按现行计发办法计发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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