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相信了骗子公司制造的神话,许多老人将自己的血汗钱投进“蚂蚁产业”。王日升一手制造了“蚂蚁致富”的神话。
在2005年的最后一天到来之际,两千多名受害人终于听到了广州市最大的集资诈骗团伙成员要被判刑的消息。 他们当中的近400名代表一早就来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翘首等待宣判的结果。
当法官读到“被告人王日升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一句时,旁听席上掌声雷动,然而,法官接下来的一句,“缓期二年执行”,令掌声陡然停止,引起台下“嘘”声一片。那些眼看将无望讨回钱财的受害人,一直期待着主犯能被判处死刑,因为“养蚂蚁致富”的谎言骗走了他们上亿元巨款。“养蚂蚁致富”的谎言竟骗来上亿元巨款
广州市的许多老年人由于听信了“养蚂蚁致富”的谎言,纷纷将自己用来养老的钱投资“墨龙公司”所宣传的“蚂蚁产业”,不料墨龙公司并没有兑现其承诺的“高额回报”,反而欠下2000多名集资者9990多万元的款项,最终无法归还。
近年来,类似的骗子公司在广州频频出现,他们的通常做法是成立一家公司,以“定期返利”为诱饵,骗取老年人投资,几个月后卷款逃之夭夭,而被骗的老人不计其数。广东省仅去年7月份就立案156起,涉案金额4亿余元。而墨龙公司在这些进行集资诈骗的公司中堪称“首屈一指”,受骗者人数之多、所骗金额之巨都令人咋舌。
墨龙公司骗取投资的手法是,首先由公司业务员以通知中奖或进行社会调查等名义,邀请拟骗对象前往公司领取镜框、陶器等礼品,随后以年息15%~50%的高额利润回报为诱饵,通过与客户签订购买合同、委托代销合同等,鼓动群众投资,诱使其上当。
墨龙公司瞄准的对象主要是中老年人,签订的合同有3种类型:养殖蚂蚁合同,销售酒、饮料等产品合同以及江西省明月山股份转让合同。此外,为骗取更多人的信任,墨龙公司还经常举办各类活动,租用豪华写字楼,购买各种产品获奖的牌匾,聘请著名歌星做广告,甚至煞有介事地设置黑蚂蚁养殖基地、酿酒、水产基地,制造公司“实力雄厚”的假象。
据调查,墨龙公司有两个生产基地———位于广州白云区的大源蚂蚁养殖基地和位于广州增城市的生产基地。但这两个生产基地的主要作用不是生产产品,而是给老年人参观,以骗取他们的信任,从而把毕生积蓄投进一个个“无底洞”。经评估,墨龙公司包括承租的厂房在内,其资产总价值仅为266万元左右。这些投资项目均不可能产生王日升所称的“巨额收益”,更不可能依靠这些项目维持高达20%~40%的员工提成和15%~50%的年投资回报。
王日升将投资款中的一部分用于返还利息和员工提成,剩下的钱则用于自己买房、买车,投资酒吧,以及大肆挥霍。据统计,至2003年9月案发时止,墨龙公司共诱使2077名被害人参与“投资”,非法集资人民币1.1亿余元,最后有9992.6万余元未返还给投资者。而案发后,王日升的个人账户中仅剩下2000多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去年12月30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王日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王日升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墨龙公司会计李红云等4人也构成集资诈骗罪,分别被判处12年至10年有期徒刑;墨龙公司东风分公司部门经理蒋胜兵等9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5年至两年零四个月有期徒刑。
“骗子公司”为何层出不穷
墨龙公司早已不是广州出现的第一家骗子公司,此前,已有不少公司打着“养鸭”、“培育花粉”、“生产金龙鱼油”等名义骗得大批老人上当;此后,也有一些犯罪分子利用“亲亲生态村”、“水上农庄”等名目圈钱。为此,执法部门不断加大对诈骗行为的打击力度。然而,骗子公司不仅未被“斩尽杀绝”,反而层出不穷,而且通过不断变换手法,骗得受害人一次又一次上当。这到底又是因为什么?
记者在对墨龙公司集资诈骗案的采访中了解到,骗子公司之所以如此猖獗,是因为执法部门在对其进行打击时遭遇一系列法律上的难题,结果是只能对一小部分骗子公司立案查处并进入法律诉讼程序。
首先,骗子公司都披着合法的外衣。以墨龙公司为例,其前身是成立于1998年的广州市金璨企业发展有限公司,2000年12月,金璨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由王日升任总经理。2001年7月起,王日升招聘人员,先后成立了墨龙公司东风分公司、华海分公司、华信分公司等11家分公司。2002年7月,他又成立了广州佰涵贸易有限公司。
这些公司证照齐全,有营业执照、税收登记证和法人代码证等,从表面上看都是合法的市场主体。工商部门在接到受骗群众举报后前来检查,并不能轻易发现其违法行为。广州市工商局注册处有关人士说,这些骗子公司都符合企业注册所需要的“八个条件”,工商局没有理由不给其注册。同时,集资诈骗的主要方式是合同诈骗,而骗子公司的合同也非常正规,看不出破绽,只是回报率高得令人难以置信。
第二,给骗子公司定性困难。不少受骗群众不理解:为何我举报之后,工商局只派人来公司查了查,罚了些款就走了?为什么不直接吊销其营业执照?这是由于骗子公司时常利用合同履行时的漏洞,制造经济合同纠纷的假象。
王日升的骗子公司在合同签订之初,都兑现了部分回报,用前期已收取的客户投资款项来支付允诺返还给客户的收益。例如,客户每投资4000元,王日升通常会在第一年第一季度支付1000元的“分红利息”给投资者。有关部门在接到受害人关于公司涉嫌欺诈的举报前来检查时,表面上看只是公司未完全履行合同,所以只能按合同纠纷处理。结果不出一年,骗子公司的主谋或许已经卷款逃走,令受害人再也无处追讨。
第三,调查取证难。受害人一旦发现骗子公司已人去楼空后再去公安机关报案,主犯往往已逃之夭夭,公安机关抓到的都是一些普通员工或部门负责人。即使最后抓到主犯,其诈骗得来的赃款大多已被转移或挥霍。
例如,墨龙公司骗取的1.1亿元集资款,至今仍有9990多万元无法归还。本案主犯王日升平时行动谨慎,身边经常有数名人员随行保护,且一直将公司账册存放在秘密地点。直到警方根据线索抓获了财务人员朱秋萍,才在十多个大铁柜里搜获了墨龙公司的大量账册和凭证。
同时,有的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法律责任,会安排其他人担任公司法人代表,自己只在幕后操纵;一旦出事,自己也有“替罪羊”。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理的“亲亲生态村”集资诈骗案中,主犯余建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几乎全部否认,说自己不是骗子公司的法人代表,只是股东,负责公司的形象宣传,从不过问公司的经营情况;还说自己当时从广州潜逃回老家只是“回家过春节”。面对这样“死不认账”的犯罪嫌疑人,办案人员往往感到很棘手。
怎样才能让“骗子公司”不再得逞
打击骗子公司涉及工商、公安、检察院、法院、银行等多个部门,只有各部门通力协作,共同布下“罗网”,才能克服阻力,真正对骗子公司起到打击、震慑的作用。同时,政府等有关方面对于老年人的投资行为也应该给予适当的指导或引导。
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刘祥红律师告诉记者,很多骗子公司都采用变相传销的方式,而这种方式有可能触犯4种罪名:非法经营、集资诈骗、非法吸纳公众存款及合同诈骗。定非法经营罪,必须由工商部门先认定,非法吸纳公众存款罪要银行先认定,这都需要公安、工商和银行等部门的沟通。有时候对于同一法律条文,公安与检察机关在适用性方面也会产生分歧;对于明显的合同诈骗,只要公司还在经营,法院往往仅认定为经济纠纷。这些都有赖于公安、检察院和法院3家在对骗子公司的惩处和相关法律条文的理解上达成一致意见。
广州市工商部门的有关负责人认为,工商部门自身的行政执法能力有限,需要公安机关的大力协助,才便于现场检查和取证,提高办案效率。公安机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希望能与工商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同时强调工商部门应严把注册关,认真审核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银行也应在冻结有问题公司的账户、防止公司非法转移资金等方面积极协助。
记者了解到,骗子公司屡屡得逞,也凸显出社会对老年人投资的引导做得很不够。被墨龙公司骗了5万元的60多岁的李大妈说:“年轻人想赚钱,我们老年人同样想。现在手头上有点钱,当然希望‘钱生钱’,这样晚年生活会舒适一些。”广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王首程就此问题谈到,老年人具有较强的投资欲望和投资能力,但严重缺乏投资知识。如今股市低迷,投资渠道偏少,政府等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老年人投资的指导,抵销骗子公司虚假宣传的“吸引力”。(新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