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最大一起古生物化石走私案,昨天上午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走私文物罪,判处被告人朱春林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其他5名被告人判处了二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金华中院审理后查明,本起案件主犯朱春林,系加拿大籍华裔,曾为某大学教师,对地质学有一定研究。从2003年起,他纠集其侄子朱小刚等人在国内采购古生物化石走私到美国销售;2003年4月和10月份,朱春林多次购买潜龙、满洲龟、鹦鹉嘴龙等古生物化石等,并将购买的化石夹藏在装载根雕奇石等货物的集装箱中,于2003年底走私出境。
2004年4月和5月,朱春林、朱小刚、于丽春等人又先后到辽宁锦州、广西桂林、上海等地购买了鹦鹉嘴龙、茂名龟、剑齿虎头骨等一批古生物化石,并在11月份伙同陈志根等人以木雕等工艺品为掩护,将该批化石夹藏其中装入集装箱,并以“木制工艺品”等名义向宁波海关申报出口至美国,后被金华海关缉私分局在宁波北仑口岸当场查获。经中科院南京地质古生物研究所鉴定,三级化石489件,相当于三级文物,一般化石597件,其余化石48件。
2004年6月和9月,朱小刚、于丽春又先后作案,走私贵州龙化石、潜龙化石中等三级化石。案发后,杭州海关所属金华海关缉私分局,从多处将朱春林等人走私、倒卖及收购、转移、非法藏匿的各类化石2925件予以扣押,上述化石均禁止出口。其中,经国家权威机构鉴定确认的三级化石(相当于三级文物)共577件。
(记者梁世燕通讯员吴越人 每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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