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等待开庭 记者 白桄 摄
新闻回放:2004年12月20日,到马来西亚出国劳务3个多月的长春市农安县三盛玉镇的13名农民,被马来西亚警方监管,近一个月后,13名农民被解救回国。农民被监管的原因是所持签证过期,而从出国到回国期间,每个农民向介绍他们出国劳务的吉林省中腾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下简称“中腾”公司)交纳的2.2万元费用也付之东流。农民质疑,为何当初中腾公司所说的有效期2年的出国劳务签证,变成了期限仅为1个月的商务考察签证?而该公司负责人表示,证是真的,农民要求的应得的报酬公司已偿付。
本报讯(记者广平)13名农民在马来西亚劳务期间,除一名任姓农民没赚到钱外,其余的只赚到6000元至9000元不等的工资,但如今,十几名农民却被介绍他们出国劳务的中腾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偿还该公司为他们垫付的6000元出国费用。
1月5日8时30分许,农安县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中腾公司诉13名农民案。
原告:农民欠钱,得还
法庭上,原告方中腾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出具了农民欠款的欠条,称因13名农民在出国时凑不齐4.2万元的费用,中腾公司为他们每人垫付6000元费用,并交给委托中腾公司进行招工的山东泰安市远洋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远洋公司)。
被告:为啥当初与现在俩说法
农民的代理律师称:“当时中腾公司说,出国劳务费用4.4万元,农民卖房交上2.2万元,也就是说,每人再交2.2万元才够出国费用,为什么中腾公司只给垫付6000元?如今该公司又说费用应是4.2万元,此外,我们不认同他们提供的复印件欠条。”
反诉:我们的损失你得赔
被告的农民也当庭提出反诉,并提交反诉状。他们的代理律师认为,中腾公司与山东远洋公司之间的“境外就业代理协议”,完全是中腾公司的中介角色所致(中腾公司始终不承认自己是中介),他们不具有追偿出国费用的权利,因此要求中腾公司承担农民的出国报名费、出国费等共计每人27328元人民币的损失。
担保人也被“拉”上法庭
中腾公司起诉13名农民的同时,还将担保人刘某作为第三被告。中腾公司方说,在农民没有交足出国费用时,在刘某担保下,该公司才为他们垫付。对此刘某称:“按公司和农民的协议,应在农民赴马来西亚挣的工资中扣除,但实际上没扣除,我不能偿还此笔款项。”而中腾公司方说,当农民挣到钱后,正是因为刘某说情,称农民家庭困难要求缓扣,公司才没有扣除。鉴于此案比较复杂,被告如今又成了反诉的原告,法官仍没当庭宣判。
一些意外
为何劳务签证变成商务考察签证?对此,中腾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竟说:“我们不懂英文,不知道签证上写的啥。”
法官当庭宣读的一份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山东远洋公司所在辖区检察院)对农安县人民法院的复函,让人意外:“山东远洋公司收取的中腾公司汇的农民出国款不知经谁手接收,也尚未查清这笔款现在何处;此案以非法经营罪起诉到泰山区人民法院;中腾公司系远洋公司的中介……”《吉林13农民被扣马来西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