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在写字楼、酒店电梯间常见的广告电视,如今已“飞入寻常百姓家”,进驻了本市一些中高档居住区的电梯间。此事很快引发了争论。
广告电视“试水”小区
记者在位于魏公村和左安门附近的一些小区内都看到了刚刚安装不久的液晶电视,其屏幕通常都安置在人流量较大的电梯间,在人流密集的时间段反复播放着广告。
这些液晶电视的主人是分众传媒公司。今年,分众传媒开始改变以往只进驻写字楼、酒店的历史,开始尝试进驻住宅小区。对于十分讲求规模效应的广告电视来说,小区这块新市场的能量不可小觑。上述两个小区的每个单元一层电梯间都装有广告电视,记者粗略数了一下,每个小区至少装了20台广告电视。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用于播放广告的视频设备和电费通常都是由传媒公司承担的,但他们所缴纳的“进场费”却是少人过问。
广告进楼业主不知情
让广告电视进入居民住宅,广告商、传媒商和物业公司都可以从中受益,同时还间接提升了小区的档次。但问题也接踵而至,在经过了广告电视刚刚入驻小区的新鲜劲之后,“醒过味儿”来的业主们首先开始质疑:广告电视进小区,是谁“放行”的?
在左安门附近一小区内的业主看来,广告电视进驻他们小区的过程完全可以被看作是“暗渡陈仓”。“没人通知我们,这些广告电视突然就出现在了我们的电梯间。”该小区的一位业主这样向记者描述。
记者在该小区业主论坛上发现,部分业主对物业公司这种不打招呼的“拆墙”行为表示不满。不少业主又一次提出质疑:在业主购房时,墙面也算进了公摊面积。不能任由物业公司一通“装什么就是什么”的态势继续下去。
利益受损引发争议
据了解,此前该楼盘的购房合同中有这么一条:“房屋外立面使用权归开发商。”
那么,开发商是否就可堂而皇之地占用墙面呢?房地产维权律师秦兵并不这样认为。“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这种强占墙体使用权的合同条款本身就是无效的。”他说,根据法律规定,业主拥有楼房内墙面的所有权。物业公司在没用通过合法手段获取墙面使用权的情况下,是不能利用墙面做广告的。
业主们的第二个疑问是:广告电视既然装上了,广告费是不是也应该有业主的份儿?
秦兵介绍,广告的收益分配方式通常是由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协商解决。业委会同意在墙上做广告,就意味着他们也可以分得一部分广告费。
接下来又产生了第三个疑问:一些物业公司总是以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为由,将广告费全部装入自己的腰包。难道没有成立业委会,业主们就要任由物业公司“摆布”吗?
“没有业委会不能成为物业公司独吞广告收益的借口,正确的做法是用广告收益折抵全体业主应缴的物业费。”针对质疑,秦兵解释说。
广告收入业主该拿大头
在魏公村一小区,楼内同样安装了广告电视,但业主却抱着欢迎的态度。一位业主告诉记者,他们正逐步接受这种全新的小区广告方式。“如果把广告电视的收益比作金砖,我们只是选择了明智的淘金方式。”小区物业负责人对自己的“成绩”轻描淡写,“广告电视顺利进入小区得益于物业公司与业主们的及时沟通。”物业在决策之前进行了公示,之后,又与业主委员会商量解决广告收益分配的问题。最终,物业和业委会达成协议,双方按照三七分成,业主们自然就成了广告电视进小区的受益者。
近年来,各种广告媒介大量涌进小区。和广告电视一样,纸质广告进楼也不能想来就来;在允许广告进楼的问题上,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并没有大包大揽的权力。无论是在墙面还是电梯内,只要在业主们公摊的面积做广告,物业公司首先要征得业主们的同意;既然是业主的公摊面积,广告收益理所当然也应该“公摊”。新闻链接
业主告赢物业获赔广告收入
美丽园小区业委会日前胜诉北京鸿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鸿铭物业公司),据原告律师称,这是北京首例业委会告赢物业公司的案例。
记者了解到,这起案例的纠纷焦点为物业收费。业委会认为物管公司在小区总体住宅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电梯规格、数量及高压水泵数量等方面的收费计量依据与事实有误差,虚抬了物业收费标准,要求物业公司因此降低保安费及保洁费。目前二审判业委会胜诉,业主每月物业费每平方米将下调1元多。同时法院还判物业公司赔偿电梯广告位收益18万元。
网络编辑:张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