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23日11时许,王永瑶在双台沟镇遇到交通事故,造成身体出血创伤。11时35分向大连市急救中心求救,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医院急救站在11时37分派出救护车,11时52分到达现场。
12时52分,王永瑶被救护车从双台沟镇送到了位于沙河口区的403医院。 15时45分,王永瑶呼吸、心跳相继停止。大连医科大学和事故技术鉴定中心鉴定出王永瑶的致死原因是创伤失血性休克。
“从双台沟镇到位于沙河口区的403医院,穿越了四个区,跨过了十家以上的大医院而不入,为什么要这样延误救治时间?”王永瑶的家属十分愤怒,将大连市急救中心、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医院起诉到法院。沙河口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状告120不就近旅顺口区人民医院救护车舍近求远找医院致伤者休克死亡,与大连市急救中心同被起诉索赔50万新商报讯(记者单淼)昨日,王永瑶的妻子祁女士和他的三个子女起诉大连市急救中心、旅顺口区人民医院舍近求远,延误了抢救亲人的宝贵时间,导致了王永瑶因失血过多而死亡,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人民币503425.1元一案开审。庭审时大连市急救中心没有派人出庭,而是提交了书面答辩材料,而旅顺口区人民医院则认为403医院在救治此类创伤方面具有优势。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律师
被告医院舍近求远
王永瑶家属的代理律师在此案开庭审理时计算了一下时间,“旅顺口区人民医院急救站在将王永瑶抬上急救车后,并没有返回距出事地点22公里、需要15分钟的本医院,也没有将王永瑶送到距离事发地20公里,需要14分钟的大连市中心医院抢救,而是穿过了四个区,抛开了沿途的十家以上的大医院不入,将王永瑶送到了远在45公里外,实际用时60分钟的403医院。”(新商报)[编辑:龙秋秀]1
死者家属
被告违反就近原则
经鉴定,王永瑶的死亡原因是创伤失血性休克,为此他的家人一致认定:急救车的错误路线耽误了抢救王永瑶的宝贵时间。
代理人李哲律师称,大连市急救中心负有指挥、调度急救的职责,旅顺口区人民医院负有具体执行急救的职责,但两被告在急救的过程中均没有按照“就近、安全、迅速、有效”的原则,对王永瑶进行符合急救规范要求的指挥、调度、运送、抢救,延误了救治、导致了死亡结果的发生。
“‘就近、安全、迅速、有效’是急救通行的原则,《大连市急救医疗管理办法》也明确了‘就近’原则,可本案的急救过程却是‘就远’,将本可以在十余分钟内就能‘就近’得到有效救治的王永瑶经过六十分钟的远送而丧失了抢救的时机。大大的增加了王永瑶的出血时间,使他的出血量增加,休克发生在运送过程中,并最终不可逆转而死亡。”李哲律师表示。
旅顺医院
403医院有治疗优势
此案庭审过程中,大连市急救中心没有派人参加庭审,在其提交的答辩材料中表示:急救中心并不具体指导旅顺口区人民医院急救站运送伤者的行进方向,同时从急救中心与旅顺口区人民医院急救站的关系来看,不应为此承担责任。
旅顺口区人民医院则表示:因为院方认为403医院在急救王永瑶的伤情上具有优势,所以选择送往403医院,不应该对王永瑶的死亡承担责任。
两被告该不该为“舍近求远”承担责任,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新商报将继续关注此案。( 新商报)[编辑: 龙秋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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