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追踪
本网榆林1月5日电 张剑英 马良盛记者台建林今日上午9时许,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对冯秉先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冯秉先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冯孝元、王世军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靖边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陕北油区当地政府完成了对油井三权(产权、经营管理权、收益权)回收。冯秉先、冯孝元、王世军三被告人为要回油井或追加补偿金,于2005年初开始策划,2005年4月12日组织靖边、定边等县100多名原石油投资人,将榆林市政府大门围堵,使人员和车辆无法通行。后又冲进政府院内,致使该市政府当日上午多项重要政务活动被迫取消,政务大厅13个部门停止办公。2005年5月11日,在三人组织策划下,靖边、定边、子长三县200余人静坐围堵陕西省委大门,并向行人散发材料,使省委车辆无法通行,交通严重堵塞,场面非常混乱,省委机关办公秩序受到严重影响。
法院认为,三名被告人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作出上述判决。(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