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1月6日电(记者熊润频)原任合肥市规划局三处处长、蜀山分局局长的邱志强涉嫌受贿一案,近日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了解,被告人邱志强涉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钱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总价款人民币29.981万元,美金4900元。 其中,2003年上半年,邱志强在安徽某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开发某小区二期工程时,认识了该公司董事长程某。在二期项目的审批过程中,邱志强多次向程某提出要为其岳母在该小区买一套住房。程某为了二期项目得到尽快审批,于2003年底将该公司一套商品房买卖合同办到了其岳母名下。2005年2月,邱志强夫妇将该套住房变卖,得款人民币38万元。此外,邱志强还以打牌、拜年、旅游等名义收受了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人民币和美金。
庭审中,邱志强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基本没有异议,但是他辩称,虽然自己收受了别人的房子,但他是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和要求来操作的,实际上并没有为他人谋得利益;其所涉嫌接受的现金贿赂也是人情往来,应该构不成受贿。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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